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八章 市人民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第六十八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经审查、研究认为市人民政府发布的规章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市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而市人民政府不予修改的,应当向主任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地方法规 ·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