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与年度立法计划的制定第十一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当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列入地方性法规年度立法计划的项目,不能按照年度安排完成的,提案人应当向主任会议报告,由主任会议决定调整。调整后的年度立法计划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法规 ·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