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与年度立法计划的制定第十条已修改主任会议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常务委员会每届第一年度制定本届任期内的立法规划。根据本届任期内的立法规划和实际情况,在上一年度年底前制定下一年度的立法计划。制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加强与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沟通。讨论通过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法规 ·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