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已修改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和建筑垃圾填埋场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

鼓励社会资金、外资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垃圾处理等项目设施的建设。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