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二条已废止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在通过后十五日内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报请批准的文本资料应当包括书面报告、法规文本、法规说明及相关资料。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