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Repealed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在通过后十五日内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报请批准的文本资料应当包括书面报告、法规文本、法规说明及相关资料。

Local Regulations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