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彝族自治县实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变通规定第十一条已废止不符合本变通规定生育子女的农村人口,按计征基数的4-6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2-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地方法规 ·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4年8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