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二章 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水质标准第十七条已修改为保障饮用水安全,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规划、建设辖区内河库联网工程,发挥汛期、枯水期蓄水及水调度功能。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辖区内河库联网建设工作。地方法规 · 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