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第二条已废止凡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从事动物、动物产品生产经营以及开展可能引起动物疫病传播或者与动物防疫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补充规定。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