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第十条已废止动物预防用生物制品由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统一组织供应,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其经营活动。具备自购条件的动物饲养场自用预防用生物制品,经所在地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批准后,可自行进购,但自购的预防用生物制品的品种、数量、生产厂家及批次等情况需及时报所在地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备案。动物饲养场自购预防用生物制品,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销售。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