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经营资质管理第九条有效新增巡游车经营权应当按照公开透明、公正有序、公平负担的原则,主要采用以服务质量、经营规模等因素为竞标条件的招投标方式,择优确定经营者。新增巡游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有限期使用制度,具体使用期限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