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八条有效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