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一条有效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建立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完善指挥调度、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推动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与巡游车电召服务平台、网约车服务平台的信息互联互通,逐步实现对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完整记录、及时跟踪和全过程监管。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