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网约车运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网约车运营服务经营者,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运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