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废止

买卖、转让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用地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建设证件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吊销买卖或者转让的建设证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