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废止

擅自改变临时用地性质或者在临时用地上进行永久性建设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擅自出让、转让临时用地的,由自治旗人民政府责令退回临时用地,有非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