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酉水河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违法采砂、采矿、采石、取土、开采地下资源或者进行考古发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利水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