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酉水河保护条例/第二章 政府职责与公众参与第十二条有效酉水河流域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社会组织、公民参与酉水河保护。对酉水河保护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