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酉水河保护中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采取座谈会、协商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听取公民代表和专家学者等方面的意见。对重大水污染案件的调查处理,可以邀请社会组织和公民代表参与。

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