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均有权制止、劝阻和举报。接受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对举报属实的,可以给予适当奖励。

地方法规 · 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