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七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均有权制止、劝阻和举报。接受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对举报属实的,可以给予适当奖励。地方法规 · 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