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范围为炎帝大道、迎宾大道、麻竹高速、新316国道、甘沟子渠及其延长线至炎帝大道围合的区域以及东岗工业园、柳树淌工业园、何店工业园。

地方法规 · 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