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非法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烟花爆竹,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