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第二章 饮用水水源地的确定和保护区的划定第九条有效实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名录制度。保护名录经市人民政府水利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和调整,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和公布,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地方法规 ·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