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实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名录制度。保护名录经市人民政府水利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和调整,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和公布,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地方法规 ·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