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定期监测、信息通报制度。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过门户网站或者当地主要媒体,每月定期发布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每季度定期发布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信息。地方法规 ·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