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非公共载体,是指企业法人、社会团体、其他组织、个人和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者具有使用权的载体;所称公共载体,是指非公共载体之外的其他属国有或者城镇集体所有的载体。地方法规 · 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