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四章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与维护第二十八条有效城市管理部门应当编制招牌设置技术规范,并向设置人提供查询服务。设置人应当按照设置技术规范进行设置。招牌设置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应当报设置地城市管理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