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编制招牌设置技术规范,并向设置人提供查询服务。

设置人应当按照设置技术规范进行设置。招牌设置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应当报设置地城市管理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