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划许可证件的内容进行建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许可证件的内容。确需变更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禁止买卖、涂改、租借或者转让规划许可证件。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