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乡规划管理规定/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七条有效本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5年9月15日公布施行,1997年7月1日、 2001年12月29日公布修正的《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