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乡规划管理规定/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违反本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