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乡规划管理规定/第三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七条有效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的规划许可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规划许可,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作出规划许可的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赔偿。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