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第九条有效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向有关部门申诉、检举和控告。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7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