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章 消费者组织第三十二条有效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7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