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重庆市爱国卫生条例
第三条
有效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二条
回到全文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