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爱国卫生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或区县(自治县)爱卫会办公室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