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第七章 林木种子行政管理第四十一条已废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林木种子管理机构应当开展种子生产、加工的技术培训和指导,推广实用新技术。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