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第七章 林木种子行政管理第四十条已废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或者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