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第三章 林木品种审定与引种管理第十七条已废止从省外调运林木种子,应当在调运后的30日内报种子使用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