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第二章 林木种质资源保护第十一条已废止单位和个人向境外提供林木种质资源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