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废止为规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行为,维护林木种子选育者、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