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志愿服务条例/第三章 志愿者第十六条有效志愿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接受志愿服务活动组织者的指导和安排,履行志愿服务承诺;(二)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意愿和隐私等人格权利;(三)不得泄露志愿服务活动中获悉的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四)不能继续从事志愿服务活动时,应当及时告知志愿服务活动组织者或者志愿服务对象;(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