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已修改从事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岗位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城乡建设档案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考核。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