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通过经平等协商提出的集体合同草案和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集体协议等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未成年工特殊权益保护措施;
(二)选举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方协商代表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听取其履行职责情况报告;
(三)讨论企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草案或者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
(四)围绕企业经营管理和职工生活福利等事项,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监督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实行厂务公开的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