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条例第四条有效财政部门主管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投资评审的政策、法规,制定财政投资评审规章制度,管理财政投资评审业务;(二)根据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编制评审任务表,确定财政投资评审项目,提出具体要求;(三)安排财政性资金项目的专项核查;(四)审核确认批复评审机构的评审报告;(五)受理评审投诉,组织协调处理评审争议。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7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