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对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发现的财政违法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7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