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效财政投资评审结论的效力:(一)是财政部门核拨款项、办理结算、批复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交付资产的依据;(二)对招标控制价的评审结论是实施招标及签订合同的依据;(三)项目效益评审结论是安排项目资金的依据。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