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第三章 规范与管理第十六条有效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法建立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应当明确规定成员大会、理事长、理事、经理的财务权限和职责,并经成员大会审议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财会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置专职会计人员,也可以委托会计服务机构代理记账。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5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