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乌江沿岸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七条已废止在本条例规定的河道内采石、挖沙、取土的,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地方法规 ·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