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乌江沿岸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六条已废止对25度以上坡耕地实行退耕开发利用的,必须采取水土保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对25度以下坡耕地应当采取梯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对乌江及其主要支流洪水规划线以下的耕地,应当退耕,可种植不影响行洪的低矮植物或经济林木。地方法规 ·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