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第二章 参合人员第十二条有效符合生育政策的已参合孕妇在缴纳参合金截止时间后至下年度缴费时间前分娩未参合的新生儿,因疾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列入父母名下进行补偿。地方法规 ·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