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二章 预算的初步审查第六条有效市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编制预算,并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及时向市人大财经委员会通报编制情况。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